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将选择部分省(区)开展清理化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试点。
中国政府网24日公布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发布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确定在具备条件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宁夏、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以省(区)为单位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
意见要求各试点省(区)要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从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