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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新股定价监管 参照行业平均市盈率

http://www.brandcn.com   文章来源:网易财经    2012-2-4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月3日下午表示,询价机构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理性定价。下一步,证监会将研究加强询价过程的监管,对报价高的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其切实遵循相关规定,理性定价。另外,下一步,证监会研究考虑召集一些机构研究已上市企业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为下一步询价机构报价提供参考。

  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作为定价参考

  该负责人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一项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的措施,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各个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资者参考。该报告将涵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目前券商在新股发行的询价过程中,都会为询价机构提供一份估值报告,其中涉及相关行业的整体估值情况,即行业的平均市盈率。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券商提供的这种市盈率水平,缺乏规范性,“操作空间比较大”,可能对投资者存在误导。因此,证监会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更客观、公正的行业市盈率水平,并随着市场的变化定期更新。

  此外,针对近期市场反映的个别创业板新股定价过高的情况,证监会已经要求参与报价的询价机构提交投资决策的相关研究报告。证监会正在对这些材料进行研究,重点关注其研究报告和报价决策的逻辑关系。

  针对目前采用的报价方法,这位负责人称,已经关注到市场对于经改良的荷兰式招标和美式招标等方式的讨论,无论哪种方式可能都各有利弊,证监会欢迎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询价机制的进一步改进献计献策。该负责人表示,归根结底,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切实从其代表的市场主体利益出发,客观、理性地报价,做到归位尽责。

  基金公司不得进行新股非理性报价

  此外,证监会今日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通知》,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加强对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的监察稽核,强化对新股询价决策人员的培训和约束,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公司及员工不得受人请托进行报价,不得进行非理性报价,不得在报价申购过程中有任何利益冲突行为。

  同时,证监会表示,基金监管部和相关派出机构将加强对基金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名词解释:

  荷兰式招标:又称(单一价格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或者利率、利差由低而高)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荷兰式招标是以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终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者所投标的各个价位上的中标收益率作为中标者各自的最终中标收益率各中标者的认购成本是不相同的。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者各自的投标价格作为各个标者的最终中标价,各个中标者的认购价格是不相同的。

  美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的主要区别就是,荷兰式招标后对于各中标机构价格是统一的,而美式招标后对于各中标机构很有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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