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即日起对该市建材价格实行临时监管措施,对钢材、玻璃、木材、水泥、砂石、砖瓦等建材的出厂价、销售价,一律按2008年5月31日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控制。
通知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出厂价如有变化,当地物价部门应尽快实施成本审核,并逐级上报,由省物价局采取确定加价率的措施。 其他地产建材成本如有较大上涨,经市物价局同意后根据2008年5月31日的利润率或差价率控制,制定相应的出厂价或销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