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宣布,允许台湾及本港指数股票型基金(ETF)互相到当地挂牌、於港交所挂牌的公司,亦可到台湾上市,或发行台湾预托证券(TDR)。
另外,行政院亦决定开放两岸证券往来等措施,券商可透过第三地投资内地证券公司,亦可直接及间接投资内地的基金及期货公司。台湾政府亦宣布,取消外国机构投资者到台湾投资时,须注明不含内地资金的规定。
政策说明及细节如下:
1. 证券商赴陆投资
--券商透过第三地投资大陆证券公司,取消券商持有大陆证券公司股份不得低于25%限制,并调高证券业投资大陆总额占净值比重至20%,原订为10%.
--本地投信可直接,或透过第三地(间接)投资大陆的基金管理公司。本地期货商也可直接、间接投资大陆期货商。
2. 取消法人机构来台投资,须出具资金非来自大陆地区的声明。
3. 开放台港ETF相互挂牌:赎回采现金结算。估计开放半年内将有一档ETF赴港上市交易,规模约30亿台币。
4. 开放香港证交所挂牌企业来台第二上市(柜)
--在香港上市六个月,经台湾央行同意即可申请。
--现阶段开放对象不包括: 在大陆地区注册企业、陆资直接或间接投资超过20%的外国企业,以及陆资为其主要影响力股东的外国企业。
此外,台湾媒体今日报导,行政院也将提高基金投资大陆股市及红筹股限制,将境内及境外基金投资大陆股市上限由现行的基金净值0.40%,调高至1.0%;投资港澳H股、红筹股上限则由现行的10%,调高至21%。
对此,张秀莲表示,政策已决定开放,但细节将在下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