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指出,今后,福建省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纠正招生、考试、收费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对擅自乱收费的单位主管人员先免职再进行处理。
意见指出,要实时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阶段的信息,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校。实施收费“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以及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并改革收费制度,推广网上银行收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