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O2O陷无证配送风波 美团撇清自身责任

日期:2015-08-24 浏览:527 来源:品牌中国网

导读:与红火并不那么相称的是,外卖O2O合作商家时常被曝出存在食品安全及无照配送等问题。对此,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相关配送资质方面,美团外卖也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

  原标题:外卖O2O陷入"无证配送"风波 美团称"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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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年风头最劲的是团购网站,而风水轮流转,最近最火的则非外卖O2O莫属。人们随处可见穿着统一制服、背着统一外卖箱的配送员行走在大街小巷。

  不过,与红火并不那么相称的是,外卖O2O合作商家时常被曝出存在食品安全及无照配送等问题。

  对此,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相关配送资质方面,美团外卖也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餐馆,对新兴的外卖O2O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O2O分析师、亿欧网联合创始人黄渊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监管方来看,政府整体支持创业创新,外卖O2O自配只要不引起市场冲突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就不大”。

  美团网撇清自身责任

  有消费者日前向媒体表示,美团外卖早餐业务在配送时,遭到了属地城管查抄。据了解,与日常送餐到户不同,美团早餐配送一般都采取统一送达写字楼下,由用户自提的方式。而这一个无证的楼下摊点便成为了“私自摆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包括美团外卖在内的大部分外卖O2O企业经营范围是互联网技术,并无餐饮相关配送业务。

  而根据北京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划定的地点亮照(证)经营。任何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外随意摆摊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对此,美团外卖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美团外卖的配送,以合作商家工作人员配送给用户为主,美团外卖只是一个信息与交易平台。

  外卖O2O等待规则明确

  事实上,不仅是早餐业务,外卖O2O平台配送餐饮都面临没有资质的问题。而尽管美团声称外卖以合作商家工作人员配送为主,其实,包括其在内的诸多外卖O2O都建立了自己的物流团队,且均不具有食品配送资质。

  有律师认为,上述《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当初规定时主要的对象是传统的餐饮行业,对于网络外卖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者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对此,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相关配送资质方面,美团外卖也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

  除无证配送外,外卖O2O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甚为棘手。早在去年11月份,杭州市工商局就对杭州网络订餐平台检查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对“美团外卖”开出了28000元的行政处罚,“饿了么”网站被立案调查。

  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卖O2O平台作为平台商与餐饮商户签订合约,应该尽到审核的义务,监管好餐馆来源,做好对营业执照和资格的审核工作。而消费者在外卖O2O平台上点餐,合同是在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发生,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一责任人是外卖平台。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刘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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