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抛扔踩踏快件拟最高罚5万

日期:2015-11-17 浏览:401 来源:品牌中国网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5日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快递企业及作业人员抛扔、踩踏快件,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

  原标题:快递条例征意见 抛扔踩踏快件拟罚5万

  快递条例征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15日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快递企业及作业人员抛扔、踩踏快件,将处以5万元罚款。另外,快递实名制后,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

  “制定实施便利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收寄、运输、投递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

  “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抛扔、踩踏快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为何立法

  4大问题阻碍发展

  快递行业有多火爆?据国家邮政局预计,今年“双11”期间快件业务量将超过7.6亿件,日处理量可能突破1.4亿件。而2014年我国快件量跃居世界第一,总数也才逾146亿件。与此同时,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隐患大、快递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快递业立法已迫在眉睫。

  运营 快递业发展中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如大量末端网点的办照成本很高、快递基础设施薄弱、快递车辆通行难等;

  安全 快递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

  服务 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快递行业普遍实行的加盟经营模式中,出现了服务质量较低、责任界定不清、安全隐患加大等问题;

  权责 快递服务的有关规则不够明确,企业、用户之间对一些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争议。

  ■快递大数据

  ●我国快递行业近年来以40.4%的年均增长率迅猛发展,2014年全国快件量已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

  ●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全国快递业仍保持高位运行。1-10月全国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56亿件,同比增长6%。

  2?如何疏堵“最后一公里”

  简政放权 减轻布局设点成本

  “双11”抢下的货品,“双12”才能拿到手,这是最让“剁手族”烦恼的事情。漫长的等待,往往就堵在了从分拣中心到用户这“最后一公里”。如何解决?意见稿提出“快递末端网点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备案,可不办理营业执照”等6条,优化行业发展外部环境、促进快递业发展。

  减轻成本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规划留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车辆通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制定实施便利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收寄、运输、投递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快递服务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合理确定从事快递服务机动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通行便利。同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的,该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遵守城市道路通行规范。

  投递便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企业投递快件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机关、社区、校区、厂区管理相关规定。

  海淘通关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跨境贸易中的快件管理,实现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

  协同发展 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国家制定相关设备设施通用标准,引导和推动行业之间标准对接。

  3?如何保护用户隐私

  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今年11月1日起,快递行业落实实名制,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如何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此次公布的意见稿有望成为用户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其中规定,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

  ●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如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快递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快件破损谁来赔偿

  抛扔、踩踏快件罚5万

  快递公司暴力分拣往往造成快件的损害。此次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5大服务规则

  收寄规则

  企业在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用户交寄快件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相关身份信息,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企业要对运单信息进行核对,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核对不实的,不得收寄。

  投递规则

  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并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企业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无法投递、无法退回的快件具体处理规则

  无法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的,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国际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查询和投诉规则

  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问题投诉等服务,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

  快件损失赔偿规则

  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北京晨报 记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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