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落地重塑网购新格局 代购“野蛮时代”终结

日期:2019-01-07 浏览:480 作者:张衡 来源:长江商报

  原标题:电商法落地重塑网购新格局 代购“野蛮时代”终结

  “现在以观望为主,作为小额交易代购影响估计不会很大,而那些交易量大的代购朋友估计会大一些。”对于已经实施的《电商法》,平时做一些零星代购的殷天(化名)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今后个人代购的成本优势或会渐渐失去,那时像他们这样的散户,要么减量,要么放弃。

  其实,作为众多代购者中的一员,有殷天这样的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新法中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为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法规的出台并非要取缔个人代购,而是对经营主体进行了要求,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在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杨爱民看来,微商、代购经营者还是可以继续发展下去。部分有实力的微商、诚信经营的代购,就能在市场中更加快速健康发展。而部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商家,就会从市场中消失。

  “如果将来成本上涨,我们就直接放弃”

  2018年12月29日,殷天在朋友圈中发了两则小广告,分别为国内较为畅销的一款眼部护肤品和一款女士手提包。相较于以往,她近段时期朋友圈刷广告的频率大为降低。殷天也表示,计划在元旦这段时间好好休息一段时间。

  23岁的殷天前年从武汉一所重点大学毕业,喜欢“海淘”的她,毕业后就兼职帮朋友在国外电商网站上购物,也会委托在美国上学的朋友为其帮忙代购,如今她手中有两三百个客户。

  殷天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她从事微商代购的流水一个月在五万元左右,只能算是零星小额交易的散户,商品多为一些普通化妆品和服饰,平均每件商品加价100元,利润基本在百分之十左右。“数日前卖了几单面霜、粉底液一共五千元,最后算利润仅有120元。”

  而奢侈品之类的商品,代购回国风险较大,客户一旦跑单就不容易卖出去,殷天基本上不接此类订单。

  去年8月底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如今已正式施行。“如果将来代购成本上涨,和国内价格差不多,没了优势,我们就直接放弃了。”殷天表示,《电商法》实施之后,个人代购的成本优势或会渐渐失去。做得好的个人代购,将来或许会转型为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而像他们这样的散户,要么减量,要么放弃。

  殷天介绍,她计划以后当顾客下单,就以顾客身份信息直接清关,税费由给顾客自理,她在从中赚了辛苦费。在此之前,她都借用亲友的身份信息,货物达到一定量后再打包回国内,以节省运费赚取差价。

  为经营主体戴上“紧箍咒”

  有数据显示,2016年微商从业者已经达到3000万人,2017微商品牌销售额达到8000多亿元。

  微商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纠纷和问题也与之伴随。2018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微商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产品质量是微商经营中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三无”现象比较严重;其次是暴力刷屏和退款困难,品质无保障、消费者维权缺失和监管困难成为目前微商行业的发展痛点。

  “国产仿货冒充进口代购商品销售的情况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且多为一些做到一定规模的商家。”殷天坦言,其实代购这个行业并不乱,乱的是卖家售假的人,他们打着“代购”的标签,扰乱着市场。

  《电商法》中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杨爱民认为,新政的实施主要是对经营主体规范的开始,如有些人在微信朋友圈、直播上销售商品,这类游离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外的主体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如在微信朋友圈售卖面膜、奶粉等,有不少主体属于个体经营者,商品如出现质量退换等问题,以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是不够的。

  而对于许多小微商家来说,杨爱民认为,这主要为零星发生,如帮朋友购买,不以此为谋生工具,如改变了性质就需要前往工商办证。

  代购、微商都将要依法纳税。《电商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商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无良微商将被淘汰

  电商法实施后,在监管和消费者维权压力下,一些浑水摸鱼的微商将被淘汰。

  《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实施,将对规范当前网络消费中大量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刷单炒信、售后服务较差、物流滞缓以及隐私泄露等问题,起到关键作用。对于电商平台刷好评、删差评的行为也指明其违法性,《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规的出台并非要取缔个人代购,而是对经营主体进行了要求,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在杨爱民看来,微商、代购经营者还是可以继续发展下去的。部分有实力的微商、诚信经营的代购们,就能在市场中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而部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欺诈消费者,就会从市场上消失。

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品牌联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采集,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需要同本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投诉电话:010-51581866转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