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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名涉毒被告人被集中提起公诉

作者:    文章来源:上海商报        更新时间:2008-6-23

    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 本市检察机关开展“禁毒”专项打击行动

    □施坚轩 龚树楚 商报记者 宋杰

    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态势,今年1至5月,本市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公诉毒品犯罪案件525件626人,同比去年增加了43.8%。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本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禁毒”专项打击行动,共将69件毒品犯罪案件的88名被告人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次“禁毒”专项打击行动中,涉案毒品除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外,还包括甲基苯丙胺、氯氨酮、尼美西洋、MDMA等多种新型毒品,数量共计37228.75克。

    涉毒人员重复犯罪比例高

    在本次专项打击的88名被告人中,本市人员就有43人,其中曾因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后,再犯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有12人,占本市涉毒犯罪人员总人数的27.9%,重复犯罪比例高。如本市无业人员杨某,4年前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南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1月23日,杨某又因在其入住的旅馆房间内藏有两包共计52.26克的冰毒被公安人员抓获。日前,南汇区检察院对杨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在本次专项打击的39件贩毒案件中,毒品数量不足10克的“零包”贩毒案件有27件,占69.2%,其中以黄浦、卢湾、静安等中心城区的案发比例较高,占“零包”贩毒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且多选择在人流量较为密集的路口、街心花园、弄堂口等地点进行毒品交易。

    短途运毒案件数量增多

    与以往被告人通过飞机、火车等进行长途运输毒品有所不同,在本次专项打击行动中,被告人利用轿车、客车等交通工具,在距本市较近的江浙一带进行短途运输毒品的案件数量增多。如安徽籍人员王某等两人,驾驶伊兰特轿车从安徽省利辛县携带1990余克冰毒来沪,后被公安人员在两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内抓获。又如安徽籍人员章某和山东籍人员徐某,携带6小包共计4900余克的冰毒,驾驶一辆小客车从江苏省吴江市进入沪宁高速公路,后在江桥收费站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日前,市检二分院已分别对上述两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以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低档旅馆成“据点”

    中低档的旅馆、餐饮娱乐场所成为毒品犯罪的隐蔽“据点”。如江苏泰州来沪人员吉某于今年2月在本市长宁区某宾馆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一间客房,随后邀请并容留了曹某、朱某等5人在房内吸食毒品。期间,吉某还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出售给沈某一包冰毒供其吸食。长宁区检察院对吉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又如本市无业人员秦某于今年3月在本市某酒家附近弄堂,将3小包共计0.62克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和陈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同时还从秦某身上搜出另外16小包共计3.05克海洛因。日前,闸北区检察院对秦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相关链接

    6月1日起,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有关禁毒方面的法规。

    ●明知吸毒等行为不举,追究娱乐场所经营人员刑事责任

    新《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禁毒宣传是法定义务

    新《禁毒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明确要求:“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施坚轩 龚树楚 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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