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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价局批准部分食用油涨价 涨幅2%-13%

作者:吴旦颖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8-4-11

    包括中山、深圳两公司产品,出厂价格最高涨幅在2%-13%之间

    本报讯(记者 吴旦颖)昨天记者获悉,省物价局已批准部分在省临时价格干预调价备案中的食用油产品调价。这是省物价局自1月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以来,首次通过调价申请。

    省物价局表示,经审核,并考虑当前市场状况,同意中山市鹰唛食品有限公司调整食用油产品出厂价格。其中花生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2%,调和油、粟米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10%.同时批准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刀唛粟米油、刀唛葵花籽油、刀唛芥花籽油、红灯玉米油、红灯玉米调和油、红灯橄榄调和油、顺唛菜籽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13%,红灯大豆油、红灯第三代调和油、福星调和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9%.

    物价部门强调,提价幅度不得高于成本上升幅度。而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凡需提高食用植物油出厂价格,必须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